一、严禁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,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行;
二、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严禁训斥、指责、侮辱学生家长;
三、严禁向学生乱收费,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、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;
四、严禁对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学生课;
五、严禁在各种考试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;
六、严禁课前(含晚自习)或工作日的中餐饮酒;
七、严禁在职教师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、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实习班、补课班;
八、严禁在课堂上衣冠不整、使用通讯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烟;
九、严禁索要(收受)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和通过学生、家长谋取私利;
十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、封建迷信、色情、邪教活动和从事变相传销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。